一、 指导思想
为了充分调动我校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校各项工作质量的整体提高以及和谐发展。依据《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8]19号)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校长
组 员:校务会成员兼任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员.
三、参评对象
凡是符合中级、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申报和评审条件见附件一).
四、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凡符合申报以及和评审条件的教师,拟评高一级职称,首先写出个人申请.
2、资格审查。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当年申请人提供的各种证件和业绩条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审查无误后,进行综合考核。
3、量化考核。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种证件和业绩条件初步审查无误后,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平顶山市第六中学专任教师综合考评方案》,按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量化平均分的高低排出顺序(中级、高级分开排次序)。根据上级分配的指标,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4、公示结果。推荐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的监督。
5、材料报送。公示结果无异议后,被推荐人员填写相关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 附则
1、本方案自2010年9月1日开始实施.
2、本方案附件一中所谓的工作业绩要求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内所取得的成绩。
3、本方案的解释权归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平顶山市第六中学
2010年7月26日
附件一:评审中级、高级职称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校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③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3、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 ②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③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六)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完成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教师除外).
(七)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3年内不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教学基本功扎实,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至少1年为优秀)。讲授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县、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二)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独立指导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是本学科公认的教学骨干。教学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为优秀)。讲授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优良以上等次。
(4)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和校本教材开发研究,并在其中发挥组织领导和骨干作用,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是学校骨干教师。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1篇并另有2篇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均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 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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